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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(万峰湖专案)|相关企业未按要求排放被处罚

文章出处:哈维森官网 | 网责任编辑: 哈维森 | 阅读量: | 发表时间:2022-09-29 09:42:47

【基本案情】


万峰湖地处广西、贵州、云南三省(区)接合部,属于珠江源头南盘江水系,水面达816平方公里,是“珠三角”经济区的重要水源,其水质事关沿岸5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。多年来,湖区污染防治工作滞后,网箱养殖无序发展,水质不断恶化,水体富营养化严重,部分水域呈劣V类水质,远超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相关项目标准限值。

 

2016年,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第六督察组在广西督察时发现:“2015年全区11个重点湖库中有5个水质下降明显”,其中包括万峰湖的广西水域。2017年,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第七督察组在贵州督察时发现:“珠江流域万峰湖库区网箱面积7072亩,超过规划养殖面积2.48倍”。贵州省黔西南州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政府就督察发现的问题分别组织了整改,但相关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。此外,万峰湖流域还存在干支流工业废水直排、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,也直接影响着万峰湖水质,公共利益受到损害。


【主要问题】


(一) 非法网箱养殖污染。


(二)水面浮房、钓台等污染。


(三)船舶污染。


(四)沿岸垃圾污染。


(五)生活和养殖污水直排。


兴义市辖区两处居民安置区总占地面积637.76亩,安置户总数为1509户,安置区房屋多为自建,导致雨污混流,污水最终汇入万峰湖。


(六)企业偷排、乱排废水。


普安县B能源有限公司C洗煤厂(简称B公司C洗煤厂)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落实“三防”(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)措施,导致大量煤矸石、煤泥及煤渣中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刷后渗漏造成土壤污染,汇入万峰湖污染水体。


2021年9月2日,黔西南州检察院向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B公司对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治理,并从源头消除污染隐患,直至验收通过;承担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用26万元;就其污染行为在黔西南州州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。


(七)破坏水文地质环境。

 

此案例里的相关企业均已受到相应的处罚,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政策,按要求检测达标后排放污水,否则终会因小失大,损害企业声誉,得不偿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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